校董会章程

校董会政策.2

日期2024年5月

取代2023年6月; 2022年6月, 2019年11月,2019年2月,2015年6月,2012年6月


第一条-义务和责任

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的董事会是该机构的 法定理事机构. 校董会制定必要的政策 管理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,并拥有所有的权力、职责和义务 1963年《冰球突破豪华版游戏》及其修正案中明确规定的义务 和补充. 校董会支持推进学校的使命 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.

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1963年的社区学院法案,法案484 P. L. 第1132条及其修订和补充,并应按照其操作 该法案的要求,以及其他规则、条例和中部各州 高等教育认证标准和隶属关系要求委员会 由教育部根据该条例不时公布 由宾夕法尼亚联邦和董事会批准.

分配给校董会的具体责任在 董事会职责(政策2.1).

第二条-主要机构

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的主要办公地点为340 DeKalb 宾夕法尼亚州蒙哥马利县,派克,蓝铃,惠特佩恩镇,1922年,或在 由校董会不时指定的其他地点.

第三条-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

  1. 成员-校董会由不少于七(7)人组成 由蒙哥马利委员会任命的超过15名成员 该县每学期按规定为6年的社区学院 1963年法案.
  2. 法定人数-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所有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 校董会应由校董会的多数成员组成. 授权的 经理事会批准,会员可通过电信方式参加(见第2条) (十四)投票)以达到法定人数.
  3. 周年会议-校董会的周年会议应于校董会的 校长办公室或校董会指定的其他地方 宾夕法尼亚联邦蒙哥马利郡,其名称应为 连同会议通知一并提交受托人. 召开年会 在每年二月的预定日期举行. 
  4. 定期会议-校董会的定期会议应举行一次 每个月(七月、八月、九月和一月除外)在特定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 由主席或董事会采取行动宣布,并给予足够的通知 发给董事会的所有成员. 所有会议应在校长办公室举行 除非会议地点有更改通知,否则校董会的办公地点不得更改 在开会前发给所有成员. 所有会议都将做广告 向公众开放,但执行局举行执行会议时除外. 必要时,主席可召集董事会召开执行会议. 如果 董事会成员需要在定期会议之间召开执行会议 会在会议前24小时收到通知吗. 主席将宣布 执行会议的目的,在进入该会议之前或之后 完成上述会话后,将返回公开会话以说明任何情况 采取的行动. 所有例会、特别会议和年会都要做会议记录 董事局主席. 经批准的会议记录将公布在学院的网页上 网站. 经批准的会议记录的纸质本将存放于所设的档案室 在学院礼堂.
  5. 特别会议-如果校董会主席收到书面请求 由董事会的五(5)名成员签署,他/她召开特别会议 为请求所指明的目的,或主席应征得同意作出决定 另一名主席团成员的要求,或主席收到主席的要求 主席同意的学院,主席应召开特别会议 通知校董会开会的时间、目的和地点 在收到上述书面请求后的一周内向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提交 以电话或书面通知通知受托人.

第4条-官员

  1. 人数-管理人员应由主席一人、副主席一人、秘书一人、司库一人、 还有一个助理秘书.
  2. 类似人员-任何人不得担任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库、 秘书和/或助理秘书同时兼任.
  3. 任期-主要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 董事会应在年度会议上作出选择 其成员中有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、司库和助理秘书.
  4. 空缺-任何职位的空缺应由未届满的人选举填补 在下次理事会定期会议上选出的部分任期 在设立空缺之后. 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未期满的事由任命机关补办.

第五条-利益冲突

  1. 受托人应无偿服务.
  2. 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,应当予以报销 他们的职责. 根据董事会的利益冲突政策(2).8), 每个董事会成员都有义务向董事会披露任何个人利益 ,就董事会待决的任何事项,而该成员可 该利益方不得参与有关该事项的任何决定. At 在表决时,有意见冲突的受托人应公开宣布 披露冲突的本质.
  3. 董事会成员必须符合宾夕法尼亚州道德法案的法定要求.

第6条-主席

  1. 校董会主席须主持校董会的所有会议 他/她出席哪一个会议.
  2. 校董会主席有权召集特别会议 (第三条).
  3. 校董会主席有权签署所有证书; 工会合同和其他文书的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,其中 是否已获校董会授权.
  4. 校董会主席应获授权签署所需的证书; 完成学业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的文凭或学位 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.
  5. 校董会主席须向校董会作出报告 应履行与他/她的办公室有关的和适当要求的其他职责 由受托人向他/她提交.

第七条——副主席

  1. 在主席缺席时,副主席应主持受托人的所有会议.
  2. 副主席应在死亡、缺席、辞职、残疾或丧失资格时担任 ,履行主席职务,直至主席复职为止 办公室或其继任者应按本规定选举产生.
  3. 主席不在或残疾期间,由副主席持有 主席有权签署蒙哥马利的所有证书、合同和其他文书 县社区学院,已获得董事会批准.
  4. 副主席应履行随时可能分配给他/她的其他职责 由校董会定期安排.

第八条-秘书

  1. 秘书应履行或使他人履行与。有关的所有职责 董事会规定的职务及其他职责.
  2. 秘书须保存校董会的记录及会议记录.
  3. 财政部长应向贷款机构或存款银行证明必要的文件 开立和维持此类帐户的决议.
  4. 秘书须以书面见证所有契约、合约、报告、 校董会须签署的证书及其他文书.

第九条-助理秘书

  1. 助理秘书应在死亡、缺席、辞职、残疾或 取消秘书资格的,履行秘书职责直至秘书离任 应恢复其职务或其继任者已按本规定选出 提供.
  2. 助理秘书的职责应由 由校董会不时提出建议.

第十条-司库

  1. 财务主管应履行董事会授予他/她的职责; 包括照顾和保管属于学院的所有资产,并应履行 其他由他/她的办公室偶发及适当要求他/她的职责 由校董会批准. 财务主管应于每月月底作出临时帐目 向董事会提交财务书面报告.
  2. 保证书-财务主管应提供保证书(保证书的费用由 (董事会)以批准的金额和公司担保支付 由校董会提出,并每年向校董会存档.
  3. 审计-财务主管的帐目应由公共会计每年审计一次 由董事会不时挑选的公司.

第十一条-主席

  1. 蒙哥马利县社区学院院长为行政长官 作为学院的行政官员,应履行学院的所有职责 校董会可作出规定. 他/她是理事会通过的官员 执行规划,执行政策.
  2. 出席董事会会议-主席有权出席所有会议 董事会有权召开会议,并有权就其审议的事项听取意见 对任何事项都没有投票权.
  3. 雇用人员-在获得总统的意见和推荐后, 董事会应在年度业务预算中授权为该项目提供资金 雇用管理人员、教员、其他专业雇员和兼职人员 非专业人员,在批准年度内已获授权的岗位 经营预算由总裁授权. 

第十二条-委员会

  1. 主席须委任最少由三(3)名受托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. 委员会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而且可能不是在寻求竞选军官. 校董会应 不迟于11月的董事会会议批准提名委员会. 提名 委员会须不迟于十二月的董事会会议提交一份高级职员名单. 管理人员的选举将在年度会议上进行.
  2.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-执行委员会应由主席组成 董事会主席,担任委员会主席,董事会副主席, 财务主管,财务和机构风险委员会主席 学生成功委员会主席,以及主席委任的两名一般成员 董事会成员. 委员会的五名成员构成该交易的法定人数 的业务. 前董事会主席可被邀请为无表决权的与会者 就某一特定事项向执行委员会作出贡献. 主席可召集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,并将通知所有执董会成员 会议已经召开了. 本委员会有责任进行调查 任何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,协调各委员会的活动; 促进学院的一般事务,并在有需要时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的特别会议或定期会议上批准董事会的行动.
    • 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,执行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所有 它所采取的行动. 这些行动应得到批准并反映在定期会议中 董事会会议纪要或任何特别会议纪要.
  3. 常务委员会-董事会的常务委员会应在定期会议上委任 由董事会主席主持的二月董事会会议. 常务委员会将 负责学院不时指定的具体活动 校董会主席. 常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开放予所有理事会成员,但只限常务委员会成员 应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建议,将项目提交全体董事会采取行动 在上述会议上讨论问题. 主席有权出席 所有委员会会议,除了那些涉及评估的问题 校长须遵守校董会的政策.
  4. 受托人由校董会选派至下列常设委员会:
    金融及机构风险委员会
    学生成功委员会
  5. 常务委员会的任命及任期-常务委员会须委任 每年由主席提出,并经校董会同意. 有人建议 每名受托人至少担任一个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和主席认为前一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是 保留在委员会中,以继续执行已在进行的方案.
    1. 这些委员会的任命条件和职责如下所述. 每个委员会将制定自己的章程,并将其提交给 并由校董会批准. 所有董事会委员会将使用批准的 章程模板和章程将每年由每个委员会和将进行审查 在会议记录中有所反映. 在所有其他事项上,校董会应 作为它自己的全体委员会行事.
  6. 填补常务委员会的空缺-如有空缺,应在任何一个 在常务委员会中,由校董会主席另行任命 委员将在其任职至下次常会,届时予以确认 须向校董会提出申请. 如获批准,该任命有效 至本规定改组常设委员会之时止.
  7. 常务委员会的权力-立法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 董事会应遵守董事会的政策和委员会的建议;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,均须经董事会批准. 在之前 经董事会批准并作出指示后,委员会可在 董事会的名称,但仅在授予的特定权限的狭窄范围内 由董事会提交给具体委员会.
  8. 特设委员会-可成立支持理事会工作的特设委员会 由主席不时提出. 特设委员会将有明确的业务费用 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经营,并有明确的起止日期. 这把椅子 应委任董事会成员在特设委员会任职. Ad Hoc的权威 委员会须经董事会批准.

第13条-议事顺序

  1. 议程-校董会每次会议的议程须由 经谘询书院校长后,由书院董事局主席委任,并须 由校长办公室发给董事会的每位成员 会议开始前. 
  2. 议事规则-罗伯茨的议事规则,在不与任何条文抵触的情况下 ,即为董事会成立时的议会议事规则 在会话.
  3. 议程顺序-理事会在常会上开会时,议程可按顺序排列 以下内容仅作为指导方针,议程将不时确定 董事会的时间:
    • 更正和批准上次会议的记录;
    • 同意议程,建议采取行动的日常项目;
    • 司库的报告;
    • 主席报告
    • 各常设委员会的报告;
    • 其他委员会的报告;
    • 批准投标; 
    • 主席的报告和报告;
    • 老业务;
    • 新业务.
  4. 委任核数师及律师-校董会提供审核及批准 在RFP过程中和/或在现有的更新期间,审计人员或律师 订婚.

第十四条-表决

受托人必须在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之前审查所有材料. 受托人 须亲自出席会议及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. 然而,认识到并非每一位受托人都能亲自出席 出席每次会议,受托人可不时参加会议 并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对行动进行投票.

参加每月会议的人的多数票(出席的法定人数) 应成为会议的决议.

第15条-与理事会的正式通讯

主席应随时向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充分通报情况 至于与委员会作出所需决定有关的所有事项 董事会.  董事长应向董事会及其下属机构提供领导和信息 委员会,与主席一致工作,集中于任务事项,战略 方向和政策.  总统应负责管理预算 并在需要时编制概算,并应与理事会合作 负责这些和所有其他财务事务的财务主管.  总统应提供必要的 就有关谈判事宜向有关委员会或联络员提供资料; 薪酬和人力资源政策. 主席应向其他委员会提供材料 信息和建议应与他们的职责相一致 政策. 

为了促进董事会与主要员工的互动,总裁将任命员工联络员 为校董会各委员会提供服务. 工作人员联络员应与委员会主席一起工作 各委员会在规划议程、材料和报告时 须在即将举行的受托人或委员会会议上作出决定. 所有有关的官方通讯 从教职员到校董会和所有人,都对学院的事务负责 校董会向工作人员发出的指示或命令,须经 总统或总统指定人. 

非理事会成员向全体理事会提交的信函 除校长外,校董会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发表 并提交给总统办公室的幕僚长邮箱地址 (president@marcosprado.net).

根据宾夕法尼亚阳光法,董事会召开了一次公开会议 政策,以便就其公开事项直接与董事会沟通 议程. 

第十六条-修正

本细则的任何拟议变更均应遵循政策中概述的程序 发展政策(1).3),并以书面形式提交,说明拟议的更改 并向校董会主席说明原因.

然后,主席应任命一个特设委员会审议该请求. 这些章程 可否经出席会议的所有受托人的三分之二(2/3)票通过增加或修订 在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上,但建议的增补或修改应 已以书面形式提交主席存档,并以电子方式将副本送交 在该增补或修订将在会议上进行之前,向每一名成员通报 审议并表决.